新证券法实施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更新时间:2021-04-12

31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蹭热点”、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等乱象作出针对性安排,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5方面。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对于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是监管部门非常重视的,一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不仅可能被行政处罚,遭受大批投资者的巨额索赔,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被强制退市。此前,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退市事件,也已经拉开了对上市公司从严监管的序幕。本文着重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健运营保驾护航。

一、新监管风暴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1、高额罚款的行政责任

新《证券法》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行政罚款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达500万元。

2、巨额赔付的民事责任

新《证券法》新增“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大大加重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风险,上市公司遭到数千股民诉讼数亿元索赔将不再是个案。

3、严峻冷酷的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20053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对“山东巨力”判处罚金160万元,“山东巨力”原董事长王某等两人以相同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对“中恒通”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中恒通”实际控制人卢某等三人以相同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4、市场禁入、计入诚信档案等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可能被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后续可能再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5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可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后续可能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6、 强制退市风险

2014 年10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令第107号),推出强制退市制度。根据强制退市制度,上市公司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将被强制退市。“博元投资”成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则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建议

(一)做好内部制度合规和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信息披露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应积极优化、完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职能和议事程序。提高独立董事比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掌握一定的控制权时,就能有效抑制公司内部人士或者大股东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同时,也必须注意形成完善的独立董事选拔和激励机制,防止独立董事不独立。此外,上市公司应积极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建立信息披露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2、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防止被投资者和竞争对手举报调查

上市公司由于其公开融资的特征,也面临着和投资者、竞争对手等各方的利益冲突问题。很多时候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就是因为投资者和竞争对手的投诉、举报。而这种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一旦捅到新闻媒体,通常会引起更大范围的广大股民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导致相关事件持续发酵,进而成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并最终被行政处罚的导火索。因此,上市公司在加强内部治理的同时,也要从外部做好以上相关风险的防范。对于投资者的质询要充分予以高度重视,不能不闻不问,合理充分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妥善处理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实时关注舆情,安排相关的公关人员,妥善合理应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与新闻媒体传达公司的正面消息,关注和防控可能引发证券监管机构调查和处罚的因素,避免陷入与投资者、交易所甚至监管机构对立或者被舆论审判的被动局面,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因信息披露问题面临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纪律调查时的应对

1、聘请专业人士提前合规处理预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中,相关方应尽早聘请擅长证券合规和争议解决的律师,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预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如面临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纪律调查时,相关方也应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积极审慎应对。

2、如果相关行为确实构成违法,应当积极认错和整改,争取从轻处罚。如果相关行为不构成违法,应当积极申辩,争取让监管机构不予立案,如果已经立案的,应当积极举证和申辩,争取监管机构撤案,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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