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了商标侵权产品,如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更新时间:2021-04-12

现实中,有些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从而陷入了侵权纠纷,在这时候要想免责,就需要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本文将要讨论,在司法实务中,企业想要主张合法来源抗辩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条款

合法来源抗辩出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专利法第七十条、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等,也对合法来源抗辩进行了规定。

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指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经常使用合法来源抗辩。合法来源抗辩使用频率高的原因有:合法来源证据容易收集;合法来源抗辩不需要进行近似、技术比对,操作简单;合法来源成立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等。

二、合法来源抗辩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由销售者就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销售者举证证明自己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后,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销售三无产品或者侵犯知名作品著作权、知名商标权的产品,即使具有合法来源,一般也承担赔偿责任。

1)销售三无产品,不能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三无产品首先没有满足合法来源抗辩中“合法”的要件,这种行为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其次,三无产品为了提高利润,与正品相比存在更高的侵权风险,销售者判断三无产品是否侵权时,应负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可以推定销售者有侵权之故意,构成共同侵权

2)销售侵犯知名作品著作权、知名商标权的产品

满足了“合法”要件,一般在还要判断销售者是否存在其他主观过错。如果销售的对象侵犯知名作品、商标产品的销售者需要对其尽到注意审查义务进行举证。看到涉及知名作品产品、名牌产品时,一般公众都会下意识的质疑是否侵权,销售者应当比一般公众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知名作品、商标、专利等查询比较方便,只要销售者尽到一定审查、注意义务,就可以避免采购到侵权产品。另外,销售者在采购知名产品时,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要求上游供货商提供合法的权利证明材料副本,以此作为侵权抗辩的证据

三、网上采购应注重采购商品的保全

电商兴起之后,很多销售者通过电商平台采购商品。一旦销售了侵权产品被诉后,销售者会提交网上采购证据。网上采购证据一般包括交易快照网页,交易详情网页,物流详情网页等证据。这些证据难以证明其采购的商品与销售的涉案商品对应故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较弱,难以被法院采信。正是因为对应关系的证明难度大因此权利人在涉及风险大的网上采购时,一般采取公证的方式保全并封存购买商品。

四、结语

企业作为销售者,应当对知识产权侵权有所防范,拒绝购进三无产品正品凭证不完整的产品等,对产品风险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这样在面对侵权诉讼时,就能以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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