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农村人口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走出家乡,在城市里立足扎根,在城市中过上了小康生活,但随之而来的便是百年之后,老家的宅基地该如何继承的问题,我想这是许多家中有祖宅的小伙伴都关心的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村民对地上附着物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又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因此针对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继承。但地上附着物因为村民具有所有权因此可以继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又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继承。也印证了上述观点,虽然宅基地无法继承,但是地上附着物却受到了继承法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在城市打拼的小伙伴可以放心的在城市中继续努力。
不少在城市中努力拼搏的小伙伴都在市中心买了房、买了车;却苦于市区房价终究太高,而只能看着别人住别墅,想等老了以后,在老家的宅基地上,将继承来的房屋推倒重建一幢别墅。在这里笔者提醒大家注意,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我们仅仅继承了地上附着物。如果有一天地上附着物消失了,那么你们就与这个村集体再无瓜葛了。所以大家在想推倒重建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的。
现实中也有不少城市中的居民,羡慕影视剧中的田园风光,却苦于一地难寻,而通过买卖的方式与村民建立买卖关系。进而在该地区居住下来,在这里笔者提示这类人,注意是否想好了将户口迁入村集体的,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是为了保证本集体内村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制度,只有本集体组织内的村民才能享有使用权。如果并没有做好迁入村集体的想法,笔者劝大家还是谨慎行事,因为你们签订的合同极有可能是一份无效合同,在面临拆迁或者一些利益面前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拥有城市户口的人已经购买了类似房屋,也无需担心,虽然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还较为空白,没有明确的指向,但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还是规定了对买受方较为有利的指导意见。